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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每個人都曾幻想殺人,特別是年輕時,對殺人的快感有一種憧憬,覺得自己如果可以成為英雄,把壞人殺死,世界就會恢復和平。
我想,在英國或西方國家長大的孩子一定看過漫畫裡的超級英雄,如何行俠仗義,警惡懲奸。小時候,我都會有這種幻想。
然而,長大之後,我對「英雄」的概念越來越模糊,甚至分不清何謂「正義」,何謂「邪惡」。
社會上,有些人經常把事情看成黑與白、是與非。
比如,殺人是「不對」的,所以「殺人兇手」都是壞人。如果我們單純去用這個定義來衡量的話,社會上的所有事情都會變得黑白分明。然而,現實中,「殺人兇手」不一定都是壞人。殺人可以是出於無奈,也可以出於自衛,或純粹一場意外。
在法庭上,我們講求證據,但判斷善惡的是法官。法治社會以法達義是最理想的境界,但生活在非法治社會中,所謂的「善」與「惡」,或淪政治審查,根本不存在「公義」。
何謂「公義」?「公義」應以法律為依歸,還是以人性為依歸?
很多人會說公義應以「法律」為依歸,因為這樣才可以有系統地執法。
不過,法律本身並非大眾市民訂立的,而是當權者以不同的途徑去建立和刪改的。
在法治社會中,刪改法律需要繁複程序,所以政府需要一個立法行政機關,確保法律不會剝奪社會大眾的利益和自由。
然而,當立法機關喪失原有功能,法律便會成為當權者的護盾,甚至是殺人武器。
法律本身存在許多灰色地帶。我們每天都在灰色地帶上遊走,試圖不要涉足黑域。不過,當法義基礎倒塌,當權者說黑就是黑,說白就是白。至於灰色地帶,就會成為當權者的避難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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