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男孩,尋找日記的故事。
「記下快樂,忘記憂愁。」
這是我曾幾何時的人生觀念。
把回味無窮的記憶真而重之,把絕倫悲慘的一切丟去。
這道理就如收藏家;瑰寶的放到展示台,垃圾的自然放到垃圾桶裡。
該忘的就忘掉,該記的就記下。
你說很這樣子豁達?我說那時的我根本愚笨。
記憶不同於死物,全部都是獨一無二。
喜怒也好、哀樂也好,每人每刻有著的都是獨有的記憶。
即使有鏡頭拍下來,即使有日記記下來,最終換醒的都是你的記憶。
而記憶,是不能取代死物。
與其說是收藏家,倒不如說是釀酒。
你可以說不好喝,你可以說不好看;
但你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一瓶酒經過時間處理醞釀,可長可短;
但經歷的一切心血,絕不能說是垃圾。
這樣不是否定酒的價值,而是否定釀酒人的價值。
所謂,物歸原主。
十七年間,我只記得開心和忘記。
如果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
那大概我也忘得七七八八了吧。
但我偏要把忘記的事一一記下,才忘記。
「一定是為了某些事,才忘記吧。」
好奇心害死貓這道理我懂的,但我更是不想過着無知的幸福。
這樣自欺欺人,我活得不去。
同樣正是因為這樣,我才推翻自己的人生觀念。
在那凌亂不堪的房間裏,我決意要找回那忘掉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