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推理作家譚劍前輩在 threads 上分享:
//很多年輕的寫作朋友都問:怎樣成為作家?3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HiZE1VkwvK這問題也曾經難倒我。3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1MrYjbnT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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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學畢業後第一次參加香港的新雅少年兒童文學創作獎就得季軍,第二年得冠軍,到二十一歲時參加台灣的幼獅科幻小說獎時獲推薦,二十五歲時自資出版第一本書。3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r4lBTRWy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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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時連我也認為自己是「作者」多於「作家」,因為沒人當你是一回事。3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h8sR6sr2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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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我認為自己成為作家?3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iXrZiAj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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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三十五歲後,入圍很有份量的九歌三十長篇小說獎前四,而且出版,人家覺得我是作家,我才敢認為自己是。//
💡💡💡原來會這樣想的不止我一個!
曾和文友討論「作者」與「作家」的身份認同。在我看來,作家的「家」等同名家或專家,是在某個領域有一定成就才配得上;最少,講出筆名或書名,別人即使沒讀過也知道這人是寫小說的,我才能問心無愧地自稱「作家」。
文友失笑,「你形容的那種是名作家,不是作家,要求太高喇。你有出版社又出過書,這還不算作家?」
要求太高了嗎?可我始終覺得自己仍有很大進步空間,與作家尚有一段距離。
即使拿過一些獎,出版過好些小說,除了「駐站作家」因本身是站方的頭銜,不會擅自更改,其餘時間都習慣自稱作者。
始終覺得「作家」不是自稱,而是別人賦予的一種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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