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報,有港女上小紅書發文,以「東京二星餐廳,一口沒吃上卻要付全費」為題,公審某米芝蓮二星餐廳。
當下已經疑惑:會上小紅書,而且是用簡體字發文,到底是真港女還是新香港人?
不過這不是重點。
「港女」指自己提前預約該餐廳,並在預約時已付全額,不過預約當日因睡過頭且找不到餐廳而遲到半小時。抵達後,餐廳告知因她遲太多而拒絕讓她入座,而預付的餐費亦不會退還。
別說在重視規矩的日本,就是在香港,許多酒店或高級餐廳要是臨時取消預約或 no show 的話,同樣要支付 100% 餐費,在 fine dining 界屬平常事。
「港女」不檢討自己,倒反覆打擾餐廳硬要找他們理論,軟磨硬纏後獲餐廳通融,讓她翌日晚上再到店用餐。「港女」滿以為上訴得直,怎料餐後店家要求她支付全額餐費,於是「港女」再拍片公審,問:「這是日本法例容許的嗎?」
這是 100% 合法好不好?前一天的收費是 no show 的手續費,次日的收費是餐費,誰說過手續費可以用來抵消餐費了?
「港女」接著抱怨:「態度難度不能好一點,遲到是犯了天條?作奸犯科?」
蛤?遲到還那樣理直氣壯?
嗯,現代社會是沒有天條喇,不過遲到就是違返了餐廳訂下的規矩 ── rules are rules,餐廳絕對有權拒絕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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