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了無趣味,家人一一離開,回憶當初本來身患精神疾病,再加家人的離去,感覺猶如孤單一人,心哀莫過於心死,是家人的錯嗎…不是,是我自己一手造成的,當我親手打了她就已經毀了家庭,因為請假的我被警察強制送回醫院,她就整理好了東西,並且告我家暴,連夜的離開住所的地方,而我返回醫院從醫生口中得知被她告家暴,要求離婚,她沒有要求贍養費,只是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在醫院的我什麼辦法都沒有用,只能癡癡的想像開庭審理案件那天我該如何訴說我的苦衷。
當開庭審理那天,聽完她的訴求,與法官的說詞,我只補充了一點,於是便跟法官說,那麼我能否告她遺棄,法官裁定另案辦理,於是告簿公堂就那麼一次開庭就沒有了下文,從醫院回家的我,回到家中,電腦桌前放了一張身份證,一張入獄執行書,我五味雜陳,默默的收下,執行那天跟舅舅要了一千元,就這樣入獄執行勒戒,說實在的在監獄裡伙食真的很好,有一萬元以上才可以購物買菸,入獄執行時只有一千,於是就要依賴同房的獄友才勉強度過住穿的問題,香煙一個房間大家你一口接著一口的換著輪流抽。
但是不久之後我就萌生了自殺的念頭,因為我的幻聽不停地告訴我,是時候到了,該死了,於是我拿著筷子猛力的插向喉嚨,沒有想到只是皮肉傷,沒有像電影情節一般的血流如注,被制止後去了隔離牢房,有坐不完的靜坐,奇怪的是我做的與別人不一樣,但是牢房的主管,雜役都沒有加以限制,或許是因為我的牌子是精神病患者,也沒有辦法可以管,不知道過了多久主管把我調去另一個房間,哪裡的囚犯對我相當客氣,問我是否要抽菸,遞給我一根菸,我蹲著抽著,就在抽完的時候,站起來那剎那整個頭暈目眩站不穩,打翻了吃飯的塑膠盤,其實那隔離房很勉強才能夠睡三個人,之後叫我寫信回家,我只寫了一句話幫我拿藥,但是我知道這是一封沒有回頭的信,打翻了塑膠盆寫完了信,又調回原來的房間,那個看似木訥的獄友的起訴書,寫著縱火未遂判了七年多,而我呢?只是吸食冰毒勒戒,只是如果我也是刑期那麼長,就不至於後面那麼悽慘了。
或者最後是離婚收場,但是不用面對後面的考驗,從隔離牢房調回病舍(勒戒的病房),說真的那時候我真的不想出獄,因為在外面身無分文,什麼都沒有,還比在監獄強,至少有吃有住,不是嗎?!
有新進的獄友,我問他你住址多少,他回答不知道,或許我的口吻不是很和善,問到,你自己不知道自己住哪裡嗎?!一番折騰終於填完新收獄友的資料,房主說道,以後文書作業就是我了,香煙歸我管,當然他們(房主還是可以決定抽菸時間)還是有自主權,其實在入獄時第一間牢房就有醫生評判是否有成癮性,我說在我那個年代只是禁藥而已,當然結局怎樣我是不知道的,隔離牢房回到叫我做文書的牢房哪間,我依然沒有惹事,就這樣相安無事,突然之間失常了,給牢房裡的菜鳥一人一隻菸,就是沒有房主的份,要知道監獄裡的香煙有多麽珍貴,通常一根菸都是整個牢房一起抽,那天我應該是犯病了,菜鳥的獄友才剛拿到菸便被房主拿回去,唯獨我沒有,就這樣獨自慢慢地抽完一支菸。
就這樣過了一段時間副評又來到,就像之前我說的一樣,看我們是否有成癮性,於是主管,雜役一一的帶著我們去等待看診的地方,就這樣等著,不久叫到了我6108,由護士帶領下去醫生前面讓醫生評估,我沒有仔細看醫生,一坐下,醫生問到你為什麼吸食冰毒,我回答說心情不好,就頭也不回的走向等待區,然後護士突然跑來跟我說由於你的病例都在療養院,我們沒有你的資料,哪時我才知道那是我尚未入獄服刑的主治醫師,我只回答了一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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