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記得這間店嗎?你以前說,這裡的肉燥飯吃了會想結婚。」
我一邊咬著滷蛋,一邊看著坐在對面的她。
她抬起頭,一臉問號:「我有這麼誇張過嗎?」
「有啊,還說要嫁給會煮肉燥飯的男人,結果後來跟一個只會泡麵的跑了。」
「欸——夠了喔!」她直接拿湯匙往我碗裡敲,「誰叫你當年只會開水煮青菜?叫你煮個晚餐還把高麗菜煮到透明,然後加糖說是‘台式涼拌’!」
我笑,嘴裡的白飯差點噴出來。
她還是那樣,話多、嘴賤、但吃飯慢到讓人抓狂。我都吃完了她才剛把蛋剝一半。
我們已經六年沒見了。
那時候,我們兩個一起租在板橋的頂樓加蓋,一張床、兩張書桌、一個永遠打不開的窗戶和一台半夜會自動關機的電風扇。
她說她想畫畫,我說我要寫劇本。
兩個快餓死的人每天都在互相餵夢想,夢想餵不飽,就煮泡麵加醬油拌飯充飽。房租快繳不出來的時候,她把自己畫的插圖上架蝦皮,我就騎車送稿費回來,彷彿我們不是在生活,是在演偶像劇第二十一集。
最常吃的,就是這間轉角肉燥飯。
一碗三十五,一顆蛋十塊,兩個人只要八十,就可以吃到肚子鼓鼓,然後牽手回家。
沒有在一起,卻比很多情侶還像情侶。
「你知道嗎,我那天回到老套房樓下,想說上去看看。結果房東太太還在,她看到我第一句是問:『妳那個每天戴安全帽騎車送東西的小男生還在嗎?』」她說完,又補一句,「我那時候差點哭出來欸。」
「我沒戴安全帽啊。」
「……那可能是我幻想的吧。」
她終於笑了,眼睛有點紅。我知道那不是洋蔥的錯。
後來我轉行去拍廣告,她出國去念插畫。六年說長不長,但也夠久讓你重新認識一個人。
我們彼此都變了,但也都沒變。
「你知道我為什麼要找你吃飯嗎?」
「怕我餓死?」
「……你還是跟以前一樣白目。」
她把手伸進包包裡,拿出一個巴掌大的筆記本,封面寫著我們以前一起取的筆名——「黑皮與軟爛」。
她翻開來,裡面全是我們當年租屋時寫下的生活清單:
去陽明山看夜景(X:雨太大)
寫完十篇短篇小說(✓:其實只有九篇)
肉燥飯挑戰連續吃30天(✓✓✓)
最下面多了幾行,是最近新加的。
回台灣後第一件事:找他吃飯
第二件事:問他,願不願意……
她停住,看著我。
「問我什麼?」我試圖讓語氣聽起來很像開玩笑,但喉嚨已經有點緊。
她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然後吸了吸鼻子。
「問你……要不要再跟我一起,重新過一次沒錢但快樂的日子。」
「……啊?妳破產了嗎?」
「你才破產咧!!」她突然爆笑,然後眼淚就這樣掉下來。
我沒說話,只是把剩下的滷蛋切一半,遞給她。
就像我們以前做的那樣。
她接過蛋,笑著說:「還是一樣難吃耶。」
我笑了,但沒接話,只是用力咬了一口飯。
有些日子,是會回來的。
有些人,是從來沒離開過的。
就像那碗肉燥飯,一直都在轉角的老店裡,不甜不鹹,不油不膩,剛剛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