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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洋本,英文字,依稀堪讀。慨當初,國小英文多易,而國高中英文何難,言是高塔聚砂起,可憐事去難言贖。最傷人,堪恨又堪悲,列必修。
余憶童稚時,能背二十又六洋字,書大小寫,去衣加哀恩居是也。國一之時,英文仍簡,不讀亦高分,遂怠。國二國三,文法斗變,猶如山上之天候,簡突化繁,得分大減,驚,然未受教,醉生夢死、一晌貪歡。國三基測,大敗。
高中歷時三年,每逢寒暑皆列重修書客,紙卷飛揚,謳歌滿江紅。學測猜之,指考亦猜之,得分僅百之五,不勝唏噓。
大一修英文,時英文共分四班,依程度而分設欸逼西低,余入低。講師授課,文本盡是洋文,兩方大眼瞪小眼,相見不相識。曰:不可解。大一學期得分二十又三,需再修,而大二大三皆選不得,嗚嗚咽咽,涕淚滿衣裳。
大四,幸選得,重修之,仍有聽無懂。修亦憂,不修亦憂。自古洋人好文字遊戲,從屬子句、主要子句,間接受詞、直接受詞,妖魔鬼怪云云,余識洋文短淺,竟十句識得不足一二,可悲可嘆,嗚呼哀哉。
但求天書,救余水火。雞鳴後待到巳時過半,英文期中,今苦讀一時辰,才記十字,首一二已忘。噫!不識洋文,何罪之有?欲憤曰:「直娘賊」
時民國百又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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