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他者以及有意傷人者視為犯罪。六歲及六歲以上,依嚴重程度,最低刑責有期徒刑十年與五年少年感化院或精神治療所,最高刑責折磨致死!六歲以下幼童,監護人最低刑責五年有期徒刑,最高刑責十年有期徒刑。加害人最低刑責三年幼童感化院,最高八年幼童感化院。」現代社會上,這是不變的基本法規。從幼兒園起,便是學校教師、教職人員一說再說、宣導再宣導的。
這項規定,是眾所皆知的。
「但我就是擋不住慾望啊——」暮色四合,少女站在無人的街沿,身軀不受控的顫抖,詭譎的笑容浮現在美麗的臉蛋,不被眼罩遮擋的左眼成了彎月狀,暗紅色的眸子中,瞳孔逐漸放大,少女的精神也逐漸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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