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喬正一
今天在一家大型教學醫院,我聽到一則令人震撼的真實案例。
一位曾在醫院補給室服務多年且已退休的大哥,某日突感身體不適,被緊急送往急診,不久之後,他的心跳停止,醫師當場宣告他死亡。但就在準備將他送入太平間冷凍庫之際,這一位大哥陽壽未盡、命不該絕,另一位醫師察覺有異,驟然大喊:「等一下!再觀察看看!」結果沒過多久,這位大哥竟奇蹟般地從陰陽界又重返人世,他「還陽」了!
但,他其實並沒死,至少在法律的定義上他並有死透,只是進入了一種瀕死狀態,而若非有福遇到這位醫師貴人及時阻止,恐怕他真會被當成遺體給送進冰冷的太平間活活凍死。
這讓我立刻聯想到司法實務[1]對「死亡」的界定:
一、心跳與呼吸功能出現不可逆的停止,且中樞神經功能也終止;15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eDTLyn0xVw
二、包括腦幹在內的整個腦部功能,呈現不可逆的全面停止。
換言之,關鍵在於:死亡,究竟是一瞬間,還是一段「過程」?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1692號刑事判決,就徹底顛覆我們對「死亡」的直覺認知——「不是心跳一停,人就死了」這麼簡單。該判決理由[2]明確指出:「死亡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個點。」只有當一個人生命進入無法逆轉、無法挽回的終點時,才算真正「法律上的死亡」。只要還有一絲希望,就不能算是死。
回到這起真人真事的案例,那一位大哥雖然心跳已經停止,卻最終被救回,代表當時他的身體並未真正達到「不可逆」的死亡終點,而如果當初那位醫師沒發現異狀,而是直接將他送進太平間,那麼他或許並不是因病而亡,而是因為「誤判死亡」而被活活凍死或悶死。
那麼,如果事情真的走向最壞的結果——大哥被宣告死亡→被送入太平間→活活凍死,那位宣告他死亡的醫師,會負什麼法律責任?
即便該醫師並無殺人故意,但若他本應注意、能夠注意卻未注意,導致病人遭誤判死亡,最終死於冷凍或缺氧,那麼此行為便極可能構成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醫師屬專業人員,依法本應負有更高程度的注意義務,然而「業務過失致死罪」已於2019年被廢除,現行制度已提高「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同時也讓法官擁有更大的裁量空間。
最高法院的這一則判決還特別強調:「死亡的判斷,不能只憑醫師一人說了算,而應依據科學、標準,並以極為審慎的程序進行。」否則,一旦誤判,不僅會斷送一條寶貴生命,更可能讓原本可被救活的人進入死亡程序——這才是真正令人膽寒的部分。
我的心中因此湧起一個巨大的疑問:如果我們從不曾懷疑「死亡的定義」,如果當時那位貴人醫師沒出現,那麼,那條命是否就這麼被錯誤的程序給「結束」了?想來,這一位大哥平時一定積攢了很多的善業與功德,因此有福報能在鬼門關前命懸一線之際得以遇到貴人醫師出手相救,有驚無險,平安過關。我固然對這一位死裡逃生的大哥感到慶興,但也不禁對他的遭遇捏把冷汗。
華人社會向來有「停靈」的傳統,也稱「暫厝」,是將遺體停放在靈堂數日,讓親友前來弔唁,同時確認亡者是真死而非假死或昏迷。靈堂可以是自宅大廳、臨時靈棚,或殯儀館的專用空間,堂內設有悼念條幅、遺像、供品、香燭、紙錢等。
這項習俗並非迷信,早在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從心理學角度來看,停靈讓家屬有時間與逝者道別,也提供一段情感上的緩衝期,有助於撫平傷痛。
但若從科學與醫學的角度來說,這也是很有意義的一種習俗,因為古代醫術尚未發達,死因判斷不一定準確,加上可能出現假死或昏迷狀況,透過停靈,可讓家屬多一層確認與觀察的機會。若未等確認就立即下葬,那麼原本尚有生機之人,便可能慘遭活埋。
不過,我更好奇的是:這位經歷瀕死體驗的大哥,在那段昏迷時間裡,是否看見、感受到什麼特別的事?只可惜,告訴我這段故事的志工大哥很直爽可愛,他沒問,因此,這成為了一個未解之謎。不過我已提醒這位志工大哥,若日後還有機會再遇見這位「還陽」的大哥,千萬別忘了問他那段瀕死經歷。因為,對我而言,這才是更令我感興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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