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選擇第 4 項:「AI不應該用來生成小說,但可以提供參考資料/突破靈感瓶頸/寫作建議/潤飾」,其實是一種平衡的立場。這個觀點並不是出於對AI能力的否定,而是基於對文學本質的尊重。小說之所以動人,不單因為它「講了一個故事」,而是它背後承載着作者的情感歷程、人生體悟,甚至是對世界的觀察與批判。這些東西,不是靠大數據能精確模擬出來的。AI生成的語句可以看似優美,故事可以結構完整,但在細讀之下,往往缺乏一種「人味」──那種文字背後的溫度、猶疑與矛盾、創作者自身存在的軌跡。這些東西,不是語言模型可以自發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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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也不認為AI與創作是敵對關係。恰恰相反,AI應該是一種創作的助力。當創作者陷入靈感枯竭,AI能扮演一個思路引導者,拋出不同的情境、人物動機、敘事方向;當作者在鋪陳背景或查資料的時候,AI能迅速整合並提供參考內容,節省大量時間;當作者在修改文本時,AI甚至可以針對文句提出潤飾建議,協助調整語感或修正邏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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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AI的角色更像是「寫作助理」,而不是「創作者」。它協助我們從混亂的靈感中找到脈絡,在細節中精進,但不會也不應該取代我們對作品的主導權。真正的小說,不是為了「完成一個故事」,而是為了「說出一段只有你能說的故事」。那份專屬的聲音、情感與掙扎,是任何技術無法複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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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我相信AI寫作的價值不在於它能不能「寫」,而在於它能否「幫助我們更好地寫」。它不應該奪走創作的痛苦與快樂,而應該在創作的艱難路途上,提供一盞可用、但不奪目的燈。作為創作者,我們應該學會善用這種工具,但也要時刻記得──寫作這件事最終還是人的事,文學,永遠都是活生生的人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