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法官
在法院裏工作了超過三十年中,我審理過無數案件,有貪污案,謀殺案,誤殺案等,
而我很自豪我一直以公平公正為標準,鐵面無私的下所有判決,令犯人得到他應得的懲罰
但在我審理過的案件中,就只有這個令我一直懷疑…
懷疑究竟我當初的判決是對還是錯
嫌疑犯是一位富家公子,在上流社會中蠻有好評,一位大家族的富二代,但難得他並沒像其他富二代一像靠家族父蔭,過着紙醉金迷的生活,相反他在十八歲那年與幾位朋友創立了一間科技公司,利用他們的實力,在短短數年就成功打下了科技市場,不僅有錢多金,有能力,而且能言善道,加上長相如藝人般俊美,絕對是那些小姐們心目中的理想丈夫
可惜這個天之驕子竟成了那駭人兇案的嫌疑犯
他涉嫌把受害人囚禁侵犯長達半年,最後還把人殺害並烹屍吃掉
死者是一名少年,長得很清秀的,從照片看來氣息乾乾淨淨的,一副文學系學生的模樣,看樣子很適合成為作家或老師,可惜這可憐的孩子一生只有那短短二十年
據警方調查得知,死者是貧苦學生,父母早逝,只餘下剛十四歲的他和小他五年的妹妹,後來連妹妹也被人收養了,只淨下他一人,可他還是努力讀書,最後以文學獎學金考入名門學校帝光
只是獎學金也只能幫補少年的學費,少年還是要生活,父母的保險金也不多,加上少年未到法定能打工的年紀,最後少年為生活只能選擇了從嫌疑犯那兒得到金錢援助
警方的資料說明他們之間是援交的關係,而且已經是長達四年的同性關係
是因為甚麼原因能令嫌疑人對自己的衴邊人犯痛下殺手?
疑犯的朋友出庭作證時曾說過,那兩個人是相愛的,疑犯更已經在家人面前出櫃,表明自己只愛受害人
那又有甚麼原因能令一個人殺死並吃掉自己的愛人
只可惜這個答案卻無人能解答,因為知道答案的,一個已逝,而另一個則一直保持沈默
但現場環境一致指証他就是犯人,即使動機未明,因所有證據也不利於被告,而被告也未能作出任何証明自身清白之下,所有證據利益歸於死者,因此被告理應被判有罪而終身監禁
對,他應該是需要在鐵窗後渡過餘生,
只是這時辯方律師卻交出了多份醫生的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並因而開始有抑鬱,死者知道也了解他的病症,直到半年前,他還被目擊到不止一次與被告去見不同的專科醫生,那時被告也很有積極去治療,只是案發時被告因病已令他思覺失常,才犯下大罪
“這個男人只是一個錯手殺害了自己的愛人的可憐人,這是一宗悲劇“辯方律師最後在結案陳詞時說
最後判決是因被告是在精神失常下而犯下這宗可悲的案件,他並沒被送往監獄而被判處到精神病院無限期治療
我對我的判決有猶疑過,檢察官那邊也曾上訴,可我忘不了當那個犯人聽到自己的愛人已逝那絕望的神情和崩潰的叫喊
如果把他送往監獄,他一定會千方百計尋死,
我就是有這樣的感覺
現在被告的家人正為他上訢,而且他在精神病院内表現良好,他有很大的機會能離開,重獲自由
犯下滔天大罪的人最後卻只得到三年的懲罰
我只能再問自己,究竟我當時的判決是對還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