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金美無奈地坐在海濱公園的頭一天,亦是X小姐迷姦案開審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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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高等法院大樓28樓,第47號原訟庭主審法官為五十九歲的胡錫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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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法律制裁看作公義,也有人只視作遊戲規則;而每一個面對官非的人,比較聰明的做法是先去認真了解一下遊戲規則。
承認罪行可以是一份覺悟,不過在阿七的情況而言,他的認罪選擇無外乎只是一份衡量;以為了確保獲得那三份一刑期扣減,他必須於正式開審前向法庭提出認罪的決定。一來以高等法院原訟庭的習慣如在選出了陪審員後才認罪基本上便喪失了減刑的權利,二來他聘用的大壯田冠誼亦需時間向刑事檢控專員爭取刪減控罪。結果如他們所願,檢控官同意只控告阿七一項「使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性行為」罪名,其它多項強姦及勒索罪則存放於法庭了事。得到這樣的結果,一半是因為阿七這方表明願意作污點證供指證其餘被告,另一半是控方其實也難言有十足把握所有罪皆入。事實上,即使叫阿七全吞下所有罪,最後落下的判刑也不會相差多少,與其這樣不如換取一網打盡的機會。
鑑於案件尚有其餘五名被告,在公平原則下胡官按慣例先擱起對首被告李嘉麟的判刑,待案件審結後方處理。
上午十時,胡錫恆法官放下只剩咖啡渣的瓷杯,聽取法庭女書記最後向他匯報再無其他被告認罪後披上黑袍,戴上馬毛做的假髮後離開法官辦公室步出他的法庭。他喜歡一切按部就班的感覺。
是日首個步驟是選出七名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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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家杰從黑色平治S600下車時為麋集在高院門外的記者群用力皺了一下眉頭。他不存在任何奢望那些記者等的不是自己,也早料到會是這般的陣仗,但真要鼓起勁兒往滿是鯊群遊弋的海裏跳還是教他心中大聲叫苦。這個時候,陪同弟弟上庭的巢家二小姐巢美婷卻一副大師登場的模樣無畏地扶著巢家杰的肩撒腿就上前,彷彿那些洶湧的鎂光燈是某種歡迎禮數。得益於姐姐的感染,巢家杰也盡量昂首闊步。他真心佩服這個二家姐,同時感到在家人的庇護力量下無所畏懼,何況他早已買了價值五百萬的「保險」。
一定會化險為夷的!
可是當他剛步出電梯見到自己的律師孫載義得知了阿七竟已認罪時,所抱的樂觀便不禁有些打折。阿七的死活就算說關心也肯定是騙人,他喜歡坐監沒人會阻止,問題是按孫載義的預期阿七八成機會以指證其他人來博取輕判。若真是這樣,形勢便不容樂觀了。收買了Carly又冒出過阿七來,巢家杰氣結得說不出話。幸好還有巢美婷的處變不驚給他壓驚。巢美婷要求孫大狀盡力而為,然後沉著臉給母親打電話。
巢家杰不知道二家姐跟母親怎樣報告,因為要進庭遴選陪審員了。他看見畢艾沙他們,也看見眼睛一直盯著地板的Carly,唯獨看不見阿七那陀衰家。一問下才知他已歸押進羈留室去了。巢家杰心裏打過哆嗦,信心又流走了一截。
在這狀態下,遴選過程的冗長便加倍地是一份折磨。看著一張張幾乎都是拉長著的陌生臉孔在法庭書記的召喚下報進法庭讓所有人過眼,並且憑這匆匆一面決定是否同意讓這個人接下去掌控自己的生死。巢家杰感到既荒謬又無所適從,他不可能靠這一眼洞悉眼前人的價值觀和判斷力,就算能知道對方的背景和個性他也不曉得何謂有利,何謂不利,唯有把一切決定權交給孫載義和蒙英偉去傷腦筋。但這樣完全撤手不管自己的命運又害他感到患得患失。他如坐針氈,充足的冷氣使他有種失溫的幻覺;每一分鐘,他都有衝出法庭的衝動。
無奈他必須繼續正襟危坐待下去,並要保持沉定的神情,務求讓自己給陪審員的第一印像是端正可靠的人。由於被告多達五人,每位抽選出來的準陪審員均要經五名被告及其律師同意才行(主控官也有無限的反對權,但一般不會行使),這樣子自然較容易出現篩掉的情況,以致最終選出了五男二女的陪審團時已耗掉了整個上午。
下午甫開庭,第六被告郭千瑩的代表律師便向主審法官提出收到當時人的指示將會推翻她的認罪供詞,因此申請剔除有關證供。這種橫生枝節的情況胡官當然見慣不怪,也沒有值得生氣的道理。他宣布休庭十五分鐘,向第六被告的代表律師了解理據後同意就推翻認罪供詞一事以「案中案」形式閉門處理。於是陪審席上的五男二女在頭一天審訊中只是有點在狀況外的看著這些程序走過,然後便可避席提早回家。不管如何,陪審員們對這點都感到很高興。
Carly的動作讓心緒不寧的巢家杰打回一支強心針。他忍住不跟她作任何目光交集,心裏卻忍不住想小賤貨這幾個月花錢是不是花得過足了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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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有些東西是金錢買不到的,但擁有金錢所得到的安全感卻沒法從其他途徑獲得;男人也不行,對女人而言男人絕對比不上金錢的忠誠度。
由收到巨額賄款到今天,Carly過了大半年從前想也不敢想的揮霍生活。但她的揮霍跟真正有錢人的揮霍不同,她的揮霍是盲眼族中的獨眼人。她可以呼朋喚友到時代廣場的炎丸居酒屋放開肚皮地吃;可以數現買幾隻LV、Gucci當季的手袋;可以衝進H&M或Zara瘋狂掃貨而付款時不會感到肉赤。儘管在有錢人眼中這跟寒酸沒有分別,但Carly已滿足得無悔了,甚至乎感激自己能碰到這個出賣良知的機會。
她業已有了入獄的覺悟,所以認為沒必要花大錢聘請大律師代表自己,反正在畢艾沙的再三警告下她沒有將收買自己的錢存進銀行,自然不怕通不過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審查。教她意外的是,僅花三百多元手續費得來的法援大狀一點不是交行貨的貨色,相反在每趟審前會議中都見他散發著悉力以赴的氣場,非常的敬業樂業。
法援署派給Carly的大狀姓馬,是那種年輕有為雄心勃勃的類型。他鉅細無遺地了解了整起案件,鑽研出可資利用的漏洞,最後定下的策略是先推翻認罪供詞再說。
處理案中案不需陪審員列席,馬大狀向胡官提出的理據是他的當時人郭千瑩被捕後沒有得到諮詢法律權利的機會,而後更在警方威迫利誘下才不自願地錄下認罪供詞,因此首先傳召中區重案第三隊的主管黃芍昕高級督察。
「Madam,」年輕大狀站起身,把幾頁文件放在單腳木架上,「請問妳在警隊多久?」
「二十一年。」
「二十一年。」馬大狀奉上敬佩的笑容。「經驗非常豐富了。」
黃芍昕不為所動,用瞧一根柱的眼光瞧著這大律師。
「我們都知道警方逮捕疑犯必須依照一套嚴格的程序和規條,以確保被捕者的人權不會被侵犯和得到人道的對待。但我們不得不承認有關的規條委實繁複,有時甚至令人覺得很麻煩,很多此一舉;更不符合今天的環保意識。不知黃督察有否同感呢?」
「我不會這樣認為。」
「很專業。」馬大狀刻意停頓一下,「言則黃督察認為這一切規範及當中所要求的作為俱是必要的,是不是這樣?」
「必要的。」黃芍昕知道對方正羅織圈套,於是以簡潔的回答作為防範。
「為什麼呢?」
主控官這時開腔介入,「法官閣下,辯方律師的提問空泛,不著邊際。他在浪費法庭的時間。」
胡錫恆法官是個好脾氣的紳士,耐性也十分充足。他微笑著向辯方大狀說道:「本席也希望快點知道你問題的核心是什麼。」
「對不起,法官閣下。」馬大狀謙卑地點頭致歉,「其實我馬上就要進入主題了。」
「那麼請繼續。」
「謝謝法官閣下。」大律師轉向黃芍昕,神情中已收起了片刻前的那份輕鬆,「黃督察,在2010年5月22號警方拘捕我當時人郭芊瑩時,有否向其作出警誡?」
「當然有。」黃芍昕也是有備而來的,她低頭檢視手上的記事本找出需要的資料,「拘捕當時我們的女警PC 6732已即場向被捕人郭千瑩作出口頭警誡,其後於同日的1700我們在中區海傍警署內亦再次要求被捕人簽署書面的警誡詞。有關副本請參見呈堂證物清單編號E-34(h)項。」
馬大狀舉起早已拿在手上的E-34(h)副本,「黃督察指的是這個?」
「沒錯。」
「很好。」馬大狀微笑,是那種笑裏藏刀的微笑,「但為何我們找不到被捕人簽署的關於不尋求法律支援的文書?」
被捕人有權接觸律師,當然亦有權不需要法律意見。但若被捕者選擇後者,警方必須給其書面確認,否則便有剝奪被捕者權利之嫌。
「這個……」重案組女督察在心中暗叫不妙。
「為什麼?」馬大狀變得咄咄逼人。
主控官和他的助手急忙翻查那沓厚厚的證物列表,臉色不怎麼好看。
黃芍昕拖延了幾秒,見主控官的助手向主控官搖搖頭時,明白被抓到了百密一疏的把柄。但她身負的尊嚴和所站的位置容不得當庭認錯,「我沒法子在這刻答你。」
「如果我的理解是警方根本沒依法給我的當時人簽過這樣的文書,妳會否同意?」
「我需要查證。」
馬大狀在他的控方證人最窘時表示沒有問題了,留下忿然的女督察在背後。他下一個狙擊的目標是女警阿心,阿心更擋不住馬大狀的窮追猛打,潰然承認忘了給被捕人簽署有關文書,但強調沒有隱瞞任何不法操作。然而她無法阻止辯方律師抓著這點大做文章,指控警方黑箱作業,存心剝奪被捕人的法律權利及緘默權。他更指出按他的當時人陳述,這一切所有的認罪供詞皆係在警察的威逼利誘下所作的,她根本不知道自己招認了什麼,只聽從想早點離開便合作簽署口供的誘騙。
「這簡直是在妨礙司法公正了!」馬大狀用有點義憤填膺的調調作結。
好比吃了一記悶棍的主控官頗有姑且意味的反駁辯方說法純屬片面之詞,言詞間盡量矮化那頁確認書的重要性。
可惜無補於事。
胡錫恆法官經慎重考慮後裁定辯方得直,關於第六被告郭芊瑩的認罪供詞不能呈堂。
馬大狀元漂亮地贏取首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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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茵在開庭前一星期已開始放長達一個月的大假。提早放假的目的當然是為了掩人耳目,以免核數署內的人看見法庭版的報道時輕易聯想到自己。其實她也知道這不過是掩耳盜鈴,只是但求多給自己一點抵賴的空間。
Madam Wong夠體貼,一早安排了手下貴哥和聰仔駕車來接陳靜茵及龍景泰。
陳靜茵在鏡前考慮了十幾分鐘後決定不化妝。她在白恤衫上穿上黑色西裝外套和只到腳眼的窄筒西褲,戴上烏蠅墨鏡;端詳了鏡裏的自己一回後又翻出一隻口罩戴上。再看下去,她發現自己像個去送殯的人,而那綠色的口罩又是那麼醒目得以至違和,猶如在名貴筆桿上貼粗糙的卡通貼紙。這位可憐的X小姐最終沒有摘掉口罩,因為她更在意容貌曝光的風險。
陳靜茵很感激自己沒有臨陣退縮。
由探員江展聰駕駛的白色Prius從金鐘道的基座閘口(此為懲教署專用通道,只供囚車或警方車輛使用)進入法院大樓,然後連同警長孔永貴護送陳靜茵經特別通道登上二十一樓的四十七號庭,避過了所有傳媒及公眾人士的耳目(龍景泰選擇待在證人休息室看直播)。法庭亦批准了在證人席前圍上屏風,不讓包括陪審員在內的其他人睹見廬山真貌。但若果可以的話,陳靜茵還盼望得到個變聲器。
四十七號法庭內的旁聽席座無虛設,連計律師、記者什麼的有近百人,然而仍能維持相當安靜的狀況,僅有些像蒼蠅飛動的分貝。透過屏風的罅隙,陳靜茵仍可感受到那些冷漠又好事的目光的壓迫感。她覺得自己就像坐在一塊腐肉附近,腐肉上蓋滿了黑黑的蒼蠅,而蒼蠅隨時會飛往自己身上。
她聽見自己夔夔的呼吸聲,感到有些冷。
開審首日的事態發展好壞參半,好消息是lvan這個罪有餘辜的賤種竟然認罪;壞消息則是那個利慾薰心的Carly居然成功推翻了認罪供詞。後者意味著兩件事,一是這女人肯定改變主意了;二是速戰速決大概無望。
這個時候,她又陷入深深的悔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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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隨著法庭女書記的驚堂喊,所有人肅然站立向從內門冒出來的法官躬身致意。胡官坐進特區區徽下的高背椅後整理一下官袍,並放好老花眼鏡在手邊,然後給他的女書記一個「可以開始了」的眼色。
女書記步近被告席前,急速但字正腔圓地向巢家杰命令,「第二被告巢家杰起立。」
巢家杰站起身,手很不自然地放在身後。
「案件編號HCCC739/10,第二被告巢家杰,現控告你在2010年4月9號凌晨,於金鐘一不知名道路上聯同其他人強姦案中女事主X小姐,是否明白?」
「明白。」
「是否認罪?」
「不認罪。」
如是者,女書記用沒有抑揚頓挫也沒有感情的聲音先後向畢艾沙、徐鎮東、何遠致和郭千瑩宣讀控罪和確認了不認罪。審訊於焉正式開始。
主控官用了八分鐘作開案陳詞,詞鋒不算很銳利,但聽得出應該是善於綿裏藏針的角色。他並不算戰績彪炳的那類主控,但自覺今天狀態良好,好得足以使出渾身解數。所以他容許自己不把案中案的挫折放在心上,反正非戰之罪。
聽歌開案陳詞,胡官在案上記下一筆後示意主控官可以開始盤問。
「巢家杰先生,」主控官平調提問,「你在2010年4月8號晚到了中環庇利臺庇利中心的ZEST消遣,這部分案情你是否同意?」
巢家杰給於遲疑的回答:「同意。」
「當晚與你同行的人是誰?在不在這法庭上?」
「不記得了。」
「你是個健忘的人?」
「看情況而定,」巢家杰整頓出平穩的語氣,「時間相隔得久自然不一定記得,而且哪天跟誰去玩這種事我一般不會記住。」
「言則相隔多久才會超出你的記憶能力呢?」
「很難說準吧。」巢家杰心感可笑。
「真的完全記不起?」
「抱歉,」巢家杰按捺不住揶揄的衝動,「要一個每晚都出去玩的人記住某月某日跟誰去玩和玩了什麼,實在是強人所難。」
「這樣啊…」主控官轉身快速地碰觸陪審員們的目光,「很難想像一個心智正常的人面對著這麼嚴重的控罪,卻竟然過了十多個月的時間都沒有去了解一下事發當晚的細節,像事不關己一樣。太不可思議了。」
巢家杰頓覺被擺了一道,下意識望向孫載義。
「法官閣下!」孫載義沒有接巢家杰的求救目光已自行彈起,「我認為我的當事人有權只回答最有把握的答案,記性好壞因人而異,主控官不應以偏概全。」
「法官閣下!」主控官立即反擊,「辯方律師無權在我的發問時間內打岔,而且他的說話只在混淆視聽。」
法官椅上的老爺對這種「火拼」司空見慣,不以為意,也覺得沒認真仲裁的必要,只著被告繼續回答問題。
主控官帶著勝利的微笑轉回來看著滿面提防的巢家杰,「不如讓我來提醒你吧,當晚你和畢艾沙、徐鎮東、何遠致和李嘉麟,亦即本案的其他四名男被告一起在ZEST消遣,即你們所說的去蒲。對不對?」
巢家杰窩火地瞟一眼主控官,「應該是吧。」
「請被告人給予肯定的答案。」主控官加重語氣。
「OK!我是和他們一起在ZEST玩,那也不代表什麼呀!」
「你們也一起吸食毒品?」主控官攻其不備,「一起索K?」
「無!」
孫載義也同時拔身反對,「反對!法官閣下,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我的當事人與毒品有關。」
「法官閣下!」主控官搶著申明,「本案的起因是有人使用危險藥物令女事主失去意識再進行侵犯,就此方面已是非常合理的理由作出相關盤問!」
「本席同意主控官所說,」胡官用立場中立的語氣道,「但主控官務必注意問題不應含引導性。」
「明白。感謝法官閣下。」主控官勝不驕地向孫載義微一欠身,再衝巢家杰鋪排問題,「巢先生,或許我來調整一下問題。當晚你有沒有看見或知道同行的朋友中有誰吸食過毒品呢?」
「沒有。」巢家杰斬釘截鐵。
「沒有?」
「沒有!」
主控官瞪大眼睛作驚奇狀,「可是首被告李嘉麟已承認了是他向毒品拆家買可卡因時順帶買下了迷姦水啊。」
「他發神經亂講!」這時巢家杰已亂了方寸,「或者他真的有買,但我總之就是不知道。」
「你平時怎叫李嘉麟?」
巢家杰被對方無定向的問題搞得無所適從,「叫他……我們都叫他阿七。」
「你知道阿七有吸食可卡因的嗜好嗎?」
「不清楚,他的事我不清楚。我們根本不熟。」
「不熟嗎?」主控官錯開目光,露出一副暫時奈不了何的樣子,「你們認識多久了?」
巢家杰這次不上當了,他估摸主控官必定掌握了各被告一定的背景資料,大概早已留意到他和阿七同時期就讀於英基國際學校,「確實多少年不記得了,雖然我和他曾經是同學,但不是經常來往的,尤其離開學校後更少接觸,只是偶爾出去玩時會碰見罷了。」
「之前有和阿七玩過集體性愛嗎?」
「反對!」孫載義反射地還招,「主控官的問題含有明顯的引導性。」
「反對有效。」胡官裁定,「被告人無需回答。主控官請繼續。」
主控官未見氣餒,「巢家杰先生,我現在指出2010年4月9日凌晨四點至六點之間,你有份輪姦X小姐。你承不承認?」
「沒有!」
「難道你說你不認識X小姐?」
「不認識!」
「可X小姐在認人手續中認出了你呀!」
「那是因為我們在舞池中說過話,後來又前後腳離場,她才會誤以為是我們搞了她!」
「現在你倒記起這麼多細節了?」主控官狡獪一笑。
「欸……」
「你一方面想也不想便說不認識X小姐,一方面又記得同她在舞池交談過。」主控官滲著調侃的語氣朗聲道:「之前大條道理說自己什麼也不記得,實情在腦中載著當時發生過的所有細節。你為什麼前言不對後語?無非在隱瞞真相吧。」
事到如今,孫載義這名老將倒是臉色柔和,好像滿有信心這等攻擊最終撼動不了大局。
「法官閣下,我問完了。」主控官不愧心諳盤問之道,在被告最不利一刻戛然收兵,連圓謊的機會也不給。
僅僅數分鐘,巢家杰的背脊已濕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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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Carly成功推翻了認罪供詞,控方立刻視他為敵對證人,並策略性放棄對她的首輪盤問。
相反孫載義這邊則視Carly的證詞為決勝關鍵。這個認為每份公義下必定壓着一塊價錢牌的老律師一臉好整以暇地站起來,並按一貫的習慣向堂上的老爺躬一躬身,再向陪審席那邊點頭致意,最後才移步被告席秀出早已備於肚中的問題,「郭小姐,請問去年的4月8號晚妳人在哪裏?」
「中環…」
孫載義微笑著等她進一步補充。
「中環蘭桂坊的ZEST。我約了朋友到ZEST玩。」
「妳通常去同一場所玩?」
「不一定,」Carly不自覺地把視焦放在了老律師的玳瑁框眼鏡上,竟紆緩了大半的緊張心情,「主要是看哪個場有friend在。」
主控官在後頭緊緊盯著,舌頭在口腔裏無意識地頂來頂去。
「換言之那晚你是和一班朋友在ZEST的?」孫載義像談天似的。
「是的。」Carly自覺思路越見流暢了,「因為ZEST是新場,人氣較旺,所以那一陣子我們都愛落腳ZEST。」
「那麼當晚發生了什麼事?」
「沒發生什麼事。」
「不用急,」孫載義婉言作導,「試著回想一下,那晚在ZEST裏有沒有認識新朋友之類的事情?」
「在那種地方玩一晚認識許多人是平常得很的事。」Carly撥撥額角的頭髮,暗地檢視自己的說話會否讓人聽出自豪的味道,「如果真要說有什麼特別事,便是我們發現其中一個friend正好生日,大家便為她叫了香檳和蛋糕慶祝。不過這也是普通得很的事,clubing就是這樣。」
「是嗎,我對上一次去的士高已是三十年前的事了,真懷念。」
孫載義的自幽一默引起庭內一陣低笑,年堂上的大老爺也會心微笑。
「郭小姐,」努力經營老紳士氣度的孫大狀提手揚向被屏風圍著的證人席,「請問妳是否認識本案裏的X小姐?」
Carly平靜地望向屏風,眨兩下眼答:「有些印象。」
「妳確定?」
「不能。」Carly搖搖頭。
「假設妳的印像無誤,當晚妳和X小姐有什麼交集?」
「就是很平常的在舞池遇到,一起玩下覺得她不討厭,便邀請她來我們的梳化坐,喝點東西。」
「她有沒有答應?」
Carly點點頭。
老律師指指被告跟前的收音咪,「請答出來。」
「她答應了。」
「妳給了她什麼飲料?」
「這個真的想不起了,枱面上有那麼多酒樽和酒杯,我大概是隨便給她拿的。」
「但都是酒類吧?」
「當然。」
「後來妳們之中有誰不舒服?我意思是像喝了混有藥物的反應。」
「沒有,」Carly目不斜視,「以我所知沒有。」
孫載義抿著嘴點點頭,接著用食指和拇指捏著下巴問道:「郭小姐,妳有吸食毒品的習慣嗎?」
「沒有。」雖然這答案不盡不實,但Carly幾乎不感心虛。
「妳身邊的朋友呢?」
「我不能代他們回答,但以我所見都沒有。」
「謝謝妳郭小姐。」孫載義轉向法官微微躬身,「法官閣下,我問完了。」
陪審員們可能會聽得一頭霧水,不明白這名女被告在案中到底是什麼角色,只能憑她的控罪「協助或教唆他人使用藥物以取得便利非法性行為」中揣測她是下藥者(主控官開案陳詞中只集中講述男被告們的所作所為),要抽絲剝繭便需要更多的問與答。然而其他被告的代表律師們又怎會不明剛剛這這頭老狐狸的整個盤問方向是塑造女被告實乃事外人的既定印象,於是他們都聰明地沒有接著向女被告盤問,免給控方坐收漁人之利。
惟叫一眾法律精英大感出奇的是,主控官連次輪盤問也放棄。但他們關於博弈的腦袋隨即想到這是因為控方知己知彼,既然第六被告臨場倒弋,不如押注在代之而起的污點證人身上。
兩名穿著綠色制服的懲教員押著阿七從犯人欄裏的小門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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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花了幾秒鐘注視阿七的大眼袋,並趁此快速檢視一下熟在心中的盤問要點,「李嘉麟先生,較早前你向法庭承認了控罪對不對?」
阿七滿腔交前倔強與委屈地吸一口大氣,「係。」
「承認罪責也是一份勇氣。」
阿七憎恨地睨視主控官,但在對方看來,阿七的表情是「別廢話了要宰就快點下刀吧!」。
「你是否願意協助法庭指證共犯?」主控官問。
阿七眼球動腦袋不動地瞟向巢家杰他們那邊,「無錯。」
巢家杰緊閉嘴唇瞪著這二五仔;畢艾沙捏著拳頭怒目而視;徐鎮東咂咂咀,低聲吐出個「頂」字;唯有大丸何遠致比較平靜。
在主控官諄諄善誘下,不惜出賣所有朋友的阿七在犯人欄內道出去年那個晚上所發生的荒唐事,包括怎樣得來迷姦水;如何由Terry和大丸出面收買Carly在受害人的杯中下藥;然後又如何由Terry開七人車到那僻靜的掘頭路進行輪姦。自不然說,以阿七的性格在敘述中總是有意無意地淡化自己在事件中的角色,每個關節都釘上情有可原的注腳。
主控官要求播放阿七用來威脅X小姐的短片。(旁聽公眾和記者均無屏幕可看,只能聽見聲音播放。)
短片播畢,主控官問阿七:「拍攝此片的人是誰?」
「是…我。」
「那麼請你大聲指出影片中那些男性裸體是屬於何人!」
「Rex!阿沙!Terry!大丸!」
「即是本案的被告巢家杰、畢文沙、徐鎮東和何遠致,對不對?」
「就是他們!」
阿七的鏗鏘顯出庭內的肅靜更加詭異。
「李先生,請讓我搞清一個問題,」主控官大動作地揚手指向巢家杰等人,「你們之中到底是誰最先決定對X小姐下手的?」
阿七定定望住欄栅外的主控官,足足十秒的沉默後才毅然開口,「係Rex!即係巢家杰!他家最有錢,在我們之中向來是話事那個,買可樂…我意思是買可卡因的錢都是他出的!」
旁聽席上炸起一般低議,立即遭法庭書記揚聲警告。
「換言之沒有第二被告巢家杰的帶頭便不會發生落藥迷姦的事?」主控官又響又快地問,但瞬即惹來孫載義的嚴正反對。
「反對!反對主控官斷章取義!」
胡官裁定主控官的問題有不必要的論點引導。主控官願意收回問題,但問題已藉著空氣的震動傳進每個人的耳窩並進行思考了。所謂收回實為自欺欺人。
孫載義很清楚主控官在玩什麼把戲,坐回去時不禁幅度很小的搖了搖頭。
情況似乎比想像中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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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人的轉折在審訊的第三天下午出現。
與家人居住在深井的何遠致家底一般,雖是衣食無憂,一家人每年還會飛到日本滑雪兼泡泡溫泉,但跟巢家杰那樣的家底相比還是相差很遠。何父經營的室內設計公司雖然年賺百萬以上,可扣除供樓供車和生活開支所剩無幾,因此無力像巢家杰那樣一擲百萬聘用金牌大狀。就著一些口碑,他們找了一名律師樓開在旺角,叫鄭浩然的大律師。然而鄭浩然這名字在司法界就如它本身的普通性並不響亮,大家的注意力便從未集中過在他身上,很有他只是群戲中充撐場面的大配角的況味。事實上,在過去兩日半的審訊中這個仍等待冒出頭角的大律師幾乎沒亮過劍,予人放軟手腳,濫竽充數的感覺,誰也沒料到他其實手握一鳴驚人的殺手鐧。
「何遠致先生,」身材瘦削的鄭大律師站起身向他的客戶發問,「請講一下2010年4月9號凌晨你和你的朋友們離開ZEST之後的事。」
可能現在才有人發覺大丸的招牌中間分界頭用髮蠟全梳到腦後,使他那張「幾何臉」看起來更不討好,「當時我覺得很無聊,想回家睡覺。」
「你指的當時是幾點鐘?」
大丸一臉不敢怠慢地想想,「約莫凌晨四點。」
「你獨自離開?」
「是的。」大丸說完又趕快補充,「我們一起離開ZEST,我獨自回家。」
「離開ZEST後便和你的朋友分手?」
「我們一起沿雲咸街走到大道中,我見沒有人拿得出好玩的提議後才離隊取車的。」
巢家杰等人疑惑地盯著大丸,而且不覺地屏息靜氣。
「你的車泊在何處?」鄭大狀。
「士丹利街。」大丸說,「我轉入德己笠街再往士丹利街,幾分鐘的路。」
「隨便停在路邊?」
「是的。」
「你開的是什麼車?」
「99年款的炭灰色雅廓。」
「車牌號碼是?」
「GR 4117。」
鄭大狀在這裏作出一個長得古怪的停頓,卻是捕捉注意力的小伎倆;當他覺得所有人已在引頸他接下來要問什麼時,才繼續問大丸,「你一個人開車回家,肯定是這樣?」
「肯定。」
「然後發生了什麼事?」
「我行西隧接三號幹線,然後在荃灣西落橋走青山公路。當我駛到近金麗苑的位置時,發現前面有警察路障。」大丸扣在身前的手心滲出不少汗,但他感覺比上一刻更有自信,「我依照警察的指示駛進路障,他們要求我作酒精呼氣測試。」
「你有沒有做呢?」鄭大狀的明知故問簡直是矯情了。
「我做了。」大丸把手汗揩在褲上,「因為我在ZEST喝了少許啤酒,雖然沒有超標,不過警察也告誡了我一番。」
「然後你便回家?」
「無錯。」
「你住在……」
「縉皇居,從前生力啤酒廠的位置。」
「了解。」鄭律師,「那時是幾點鐘?」
「我看差不多是五點吧,我記得天仍是黑的。」
鄭浩然大律師迴身向助手示意,助手便將幾頁紙遞給法庭書記轉交法官。「法官閣下,這是當晚於青山公路汀九段的警察路障截查紀錄副本。請留意我用紅筆圈起來的部分,裏面很清楚記錄著我的當時人何遠致於凌晨0438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列出的車輛登記編號及身份證號碼完全吻合,證明我的當事人身在離案發地點數十公里外的地方。法官閣下,請容我當庭呈交此一新增證據。」
法官批准了,於是主控官主及陪審團也得到相關的副本。
鄭浩然繼續在他的舞台上表演,「我也懇請陪審團諸位留意一點,假如按首被告所說的版本大家一起吸食了可卡因,我很懷疑我的當事人竟然能逃過警察的法眼。眾所周知,警方嚴打醉駕的同時更加不容許毒駕,如果我的當事人真的吸了可卡因的話,恐怕會引起警察的懷疑送院檢查了。由此可見,首被告所作的證詞好可能是謊話,尤其是他指短片內某副裸體是屬於我的當事人就更加荒謬。至於首被告是基於什麼理由誣衊我的當事人我想沒有尋根究底的必要了,因為事實昭昭,我的當事人根本不在犯案現場,當然也沒有參與犯案。現在,法官閣下,我謹代表我的當事人提出不在場無罪申請!」
此話一出,全場譁然。就連老練的胡官也不禁動容摘下老花鏡朝下方的被告和他的代表律師瞧看。一旁的陪審員困惑的困惑,反應不過來的反應不過來,但還是比不上巢家杰等人臉上那收藏不住的難以置信;他們交換充滿問號的眼神,每個人心裏都很清楚那個晚上幹了什麼事,所以無法明白大丸是如何分身到汀九吹波仔的。
只有大丸自己心知肚明。他當然不曉得分身之術,之所以拿得出這麼一份不在場證據,全因當晚在汀九路障受截查的人實為他的胞弟何達方。何達方在港讀畢第九班便留學英倫,駕駛執照也是在倫敦拿到的,之後每次回港都懶得去運輸署辦理國際牌,反正阿哥對駕駛的熱情只是一般,他便連車帶駕照及身份證一併借用,故而才無心地替阿哥留下這「不在場證據」。
大丸被捕時何達方已飛返英國,這等醜事全家人都不覺得有即時告知弟弟的必要。不過紙包不了火,過了一段時間何達方已知道阿哥惹上了麻煩,但直到最近才想起這狸貓換太子的機會。何家開了個沆瀣一氣的家庭會議,為救何遠致全家同意孤注一擲蒙混事實。
如果巢家杰等人之後問大丸為何不通知聲有此厲害一著,大丸會解釋因為很晚才發現這機會。不過這只是藉口,就算早點知道大丸也不會告訴他們。他想,出事後誰關照過自己呢?所以他也不會為誰操心,而且這麼至關重要的殺着,少告訴一個人便少一份搞砸的危險。
只要自己能脫身便行!
大難臨頭各自飛。大丸很自豪地覺得起碼不像阿七那樣向自己人捅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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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高等法院原訟庭條例,呈請不在場證明以達撤控的申請須於開審前十四天向法庭提出,否則法庭有權不予接納。在此案中胡錫恆法官亦沒有破例撤控,但又無法無視新增的證據,於是只能引導陪審團用心分析第五被告所提出的事實版本,假如毫無疑問地相信被告當時身處案發地點以外的地方,便得以此為依據判定罪名不成立。
刑事案的定罪標準極高,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方能入罪。若陪審團哪怕只是半信半疑何遠致的不在場提出,這疑問便有了所向披靡的威力。不管阿七的作供再繪形繪聲和一口咬定影片中的軀體是誰誰誰,也無法定大丸的罪了。而令巢家杰等人意想不到的是可以沾溉到好處-----既然不認為何遠致涉案的話,儘管有幾多可疑,陪審團也不能選擇性相信其餘的被告與案有關;無形中要麼所有人一同入罪,要麼全放了。無論如何,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除非控方拿得出諸如DNA鑑證等鐵證,否則便只能判予無罪。儘管如此叫人髮指的迷魂輪姦案僅得一人受應有的制裁並不理想,也諷刺得很,但限於法律原則與邏輯下,陪審團別無選擇。
後來審訊再進行了一天半便結案(較預計的二十五天審期大為縮減)。五男二女陪審員退庭商議了三小時,最後以六比一裁定第二至第六被告罪名不成立。
。
阿七明明記得田冠誼沒跟他說過一旦認罪便有即時交柙的可能。
首日開庭的那個晚上,阿七便得在荔枝角收押所過夜。經過一輪又一輪的呼喝和羞辱,一回神人已經在灰暗齷齪的牢室內。陌生環境的恐懼和難以下嚥的囚飯令他不斷孳生後悔的念頭。雖然他安慰過自己待審訊後其他人也會落得同自己一樣的下場,看見別人不幸自己的不幸便會減輕一點,卻沒料到獨囚冷室之時只會想到他們仍可高床暖枕而怏怏不快。阿七更勢想不到,假設現在堵在心頭的是一塊拳頭大小的不忿,到判決出現後帶給他的便會是如山的悔恨。
阿七站在犯人欄內巴著眼睛觀看Rex他們一個個當庭釋放,或者衝上來的親友絕處逢生的擁抱;或與掛著驕傲笑容的律師握手道謝,心頭酸得比泡在酸醋裏更不好受,甚至有眼前一黑的幻覺。一剎間,巨大無匹的懊悔吞噬了他,喀唧喀唧的把他嚼得稀巴爛。一子錯,滿盤皆落索。他憎恨地瞪視田冠誼,很想大聲質問為什麼一直慫恿他認罪來換取那該死的三份一,卻發現自己因為過於激動而陷於失語。他憋得耳根通紅,心裏進一步埋怨若不是聽信姓田這勞什子的蠶言,此時便可以像他們一樣逍遙法外了。更使阿七光火的是,害人不淺的這個死律師居然毫不見內疚,沒事人一樣跟他的同行握手閑談,大概與對方商量什麼時候出來喝一杯或這個週末要不要出海之類,也不過來跟自己好好道歉。不過就算真的道歉,他也不會接受。
你這個不負責任無料扮大炮的垃圾大律師!
當阿七克服了失語正要破口大罵時,已經被孔武有力的懲教員拉進身後通往羈留室的門內了。
結果不應該是這樣的!結果不應該是這樣的!!
阿七在門後歇斯底里地嚎哭。
。
陳靜茵拒絕了Madam Wong送他們回去的建議。
她無意怪罪這位Madam,也不想計較女探員阿心所犯的低級錯誤,始終真正左右大局的是那個何遠致的不在場證據。塵埃落定,木已成舟。如今她只想盡快遠離這一切有關的人和事,包括這法院大樓,包括為未竟全功而不忿和遺憾的每一位探員;哪怕多一秒鐘,她都不願看見他們的臉、聽見他們的聲音。
一路走來,所有的忍耐與堅持,換來的竟是這個可笑的結果。
幸好不是全軍盡墨。
從另一個角度想,假如必須放過其他人來換取誅罪李嘉麟這卑鄙淫賊,她還是願意的。聽見法官判了這畜生五年監禁----胡錫恆法官以七年半為量刑起點,鑑於被告人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即時入獄五年----那一錘定音式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感覺還是不賴(她並不知道阿七實際需服刑的時間只是三年八個月)。她從未像這刻期望香港的監獄越黑暗越好,最好是慘無人道那種。她曾經看過一齣記錄片講述美國一些監獄的情形,竟是意外地充滿了欺凌和性暴力,死亡率更是高得嚇人。全世界最先進的美國尚且如此,她真希望香港的不會好到哪裏去。
然後還有地獄等著你!
不過----她很快便發現這份快意是靠痛苦推動的----這就是我想要的公義嗎?
她一直默默無語勾著龍景泰的臂彎。等看守基座閘門的保安員好心替他們瞧過外頭沒有任何記者便步出這處處瀰漫著肅鬱氛圍的建築物。外面不知幾時下起了滂沱大雨。但不怕,未雨綢繆的阿泰連日都帶備了雨傘。他平靜地打開雨傘,攬著他的女人泰然地走進這個再多雨水也沖刷不乾淨的罪惡世界。
滿懷心事的陳靜茵,心裏在糾結的其實是誰人投下了有罪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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