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nana
search
Loginarrow_drop_down
Registerarrow_drop_down
Please use Chrome or Firefox for better user experience!
寫作交流討論
寫作交流討論
INFO
NEWS FEED
DISCUSSION
MEMBERS (92786)
如何寫推理小說
#1
櫻雪
櫻雪8 years ago
很想寫推理小說,,但又不知道怎樣寫才算好..大家可給一些意見嗎?
#2
倪語
倪語8 years ago
櫻雪前輩,小可很喜歡閱讀推理小說,也想試著寫寫看。
小可覺得可以多看不同作者寫的推理小說,然後學習一些鋪陳文章的技巧。例如:描述犯罪現場之類的。
櫻雪
櫻雪8 years ago
一起努力!!我比較想知佈局上的注意事宜
倪語
倪語8 years ago
@櫻雪, 小可會加油的,一起努力^^
#3
栗子
栗子8 years ago
先想好整件案件的發生原因(動機),經過(如何殺人)及結果(怎樣死),然後再寫,推理小說不能只想下步該如何才好,而是一早想好才能寫。
(以上説的好像全是廢話==)
#4
栗子
栗子8 years ago
還有,好像有規則的,但我不清楚,所以你要上網查,而那些規則都不能犯
#5
栗子
栗子8 years ago
一、在解謎的過程中,讀者務必擁有與偵探平等的機會。所有的線索必須記述清楚。


二、除凶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手法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三、故事情節當中不宜添加戀愛性的趣味要素,以免不合理的情緒擾亂純屬知性的實驗。我們要的是將凶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成凶手。

五、控告凶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異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其失敗之後再告以「你費盡周章搜尋的東西,其實一開始就在本人口袋裡」。此類作者的態度與惡作劇同樣惡劣。

六、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查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

  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書後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好。

八、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胳,更會不當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 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凶手必須是小說中的主要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凶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有一定瞭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承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 一、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凶手。因為這樣的凶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 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凶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角色身上。

十 三、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麼一大批人馬攪 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

  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凶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 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

  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 四、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 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行。

  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藥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藥不得踰越 尋常藥典的範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 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 凶手。

  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 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

  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犯罪的計畫 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將嫌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遊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 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推理小說不宜過於重視長篇大論的說明章節、關乎橫生枝節 的文學性饒舌、極其精緻的性格分析、與「氣氛」的營造。於罪案的記錄與推理上,這些事宜所佔地位並不重要;它們將抑止情節的進行,導入不合乎主要目的的問 題。

  推理小說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出問題、並加以分析、成功的導向結論。當然,為了故事真實生動,適度的說明與性格描寫在所必須,一個推理小說作者如能將其文 學方面的才能發揮至創造出逼真的現實感,並引起讀者對出場人物與問題的興趣和共鳴,則記錄一椿罪案所必要的正當而適切的「純文學」技法就夠了。

  推理小說乃 冷靜而莊嚴的工作,讀者所以執而讀之,並非被文學性的修飾、文體、美麗的寫景、或者字裡行間流露的情趣所吸引,而是出乎頭腦的刺激與智能活動,正如彼等狂 熱於球賽乃至字謎遊戲那樣。


十七、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闖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餘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是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當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在推理小說裡,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推理小說裡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遊戲是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 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菸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菸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凶手自己招認。
c. 偽造指紋。
d. 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 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 一個無辜的人被認為是凶手,結果原來他是凶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 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於入迷藥。
h. 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 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月球背面
月球背面8 years ago
看完一笑,最後那堆爛段子有很多出名的作家還在用啊!XD
#6
倪語
倪語8 years ago
推理小說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或稱推理十誡,是天主教蒙席,資深編輯暨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於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說原則。十誡內容主要環繞故事脈胳的舖排、角色類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錯誤的認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黃金期時曾被奉為圭臬。不過隨著推理小說寫作方式與風格的演變,有作者會刻意違背十誡的內容來寫,而目前推理小說作家在寫作時都不會刻意遵守十誡的內容。

十誡內容包括:

1.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讀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絡。
2.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故事中不可存在秘室或秘道。
4.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藥、以及太複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
5.故事中不可有中國人角色。
6.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
7.偵探不能犯罪。
8.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避免誤導讀者。
9.偵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維應該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除非先寫出有雙胞胎,否則兇手不准是雙胞胎。
*資料來源: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8E%A8%E7%90%86%E5%B0%8F%E8%AA%AA%E5%8D%81%E8%AA%A1
櫻雪
櫻雪8 years ago
謝謝
倪語
倪語8 years ago
@櫻雪, 前輩,不用客氣(^_^)
#8
短頭髮
短頭髮8 years ago
…其實,有很多的現代推理作家已經漸漸無視那些規則了
短頭髮
短頭髮8 years ago
而且要不要依照規則是視符你想寫什麼類型的推理小說,

例如本格推理通常都會遵守「讀者務必擁有在解謎的過程中,與偵探平等的機會。所有的線索必須記述清楚。」這條規則。
#9
綠袖子
綠袖子8 years ago
都看了大家的資料,感覺都是說偵探小說,本人認為偵探小說是推理小說的其中一種,並非所有推理的都是偵探。本人曾沉醉於東野圭吾的小說,若不想寫單純偵探類的,可參考他的小說,雖然比較著名的是伽利略系列,先說一下,電視都說他神探,可其實故事裡的他還只是一個物理學教授,還有其他主角並非偵探的作品,例如綁架遊戲、假面飯店等等
LiBr@RisU
LiBr@RisU8 years ago
我個人也覺得推理系也不一定要是偵探小說,任何小說也可包含著推理,例如復仇故事中也可以內有推理,為何主角要開始踏上復仇之路,背後的目的又是什麼等等?遇上的人與事又與主角之間構成什麼樣的關係?讀者從中也可以一起來猜著故事發展,也算是一種推理遊戲。
Join the society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Join the society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