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玼瑕,
─整理─
共通點應該是自我為中心,以及自我為中心所延生出的濫用同理心,對方需要我的協助、我需要服從對方;與對方有了感情後成為一種病態上的互益關係。
至於外在因素威脅自己,但自己卻對必須要妥協的對象事物妥協,成一種病態關係都是屬於間接,以及判斷錯亂在配合上面那段自我為中心、濫用同理心(自我為中心所延生)。
被加害者病態期間會對必須妥協的對象人事物服從(或稱配合)來達到不受到減少受傷害,但是這段期間足以生情;生情的其間你會以自我為中心思考所延生的同理心,來思考對方人事物的處境並給予同情。
*到目前為止這個對象分為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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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按照我所說的間接關係,你會對有感情關係良好的人事物產生同情,而不是直接對危險對象人事物同情。危險的對象人事物驅使自己必須要信任原先有感情關係的對象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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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吊橋效應的例子中,你與對象人事物的配合也決定自己的安全,雖然「Z」可能不是危險,但不配合「Z」會導致自己生處危險。
所以吊橋效應的經典例子應用在這塊討論上會容易卡死;
在斯德哥爾摩症這兩種對像,較多時候複合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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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受創程度取決於危險的對象人事物。
以及被加害者本身對於危險的抵抗力。
相異點:
以上舉得吊橋效印,屬於自我保護的較正常情況(也可能病態
以上舉得斯德哥爾摩症屬於自我保護的病態情況(也可能理智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