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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近年在香港經常成為熱門話題,早段時間的菜街殺街更把熱話推上風口浪尖,當然一眾載歌載舞的大媽絕對功不可沒,到底殺街是否明智?到今天我和朋友仍然未能立個結論。
我一直很欣賞相距不遠的台灣,把街頭藝人專業化,讓途人不會覺得這只是無業遊民的閒時娛樂,會尊重並認同他們是在表演而不是滋擾。菜街近幾年冒起的文化曾經讓我一度以為,香港終於都有自己嘅手信…特色先啱,可惜事與願違,香港再一次扼殺本能發揮本土特色的文化。
滾動ig 的好友圖片,發現年輕時認識的半熟朋友開始偶爾出去表演,busking一字才進入我的眼簾,是否應該從表演與滋擾之間尋找一個平衡位,例如於非住宅區劃出表演位,只能由已發牌的街頭表演者申請,像租羽毛球場那樣,阻止爭位及濟塞通道,另又可利用發牌去對表演的水平作出控制,而不是單純「玩玩吓」就能自稱「表演者」。
以上一切都只能FF ,香港是一個善於摧殘想像的地方,這種願景能出現的情況恐怕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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