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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台灣成了一個沒有人需要下台負責的地方。」前幾天朋友在臉書上這麼寫著,我驚訝於他那麼寫;但更驚訝於那樣的描述,竟然如此接近事實。馬王政爭前陣子喧騰一時,陷入馬王政爭、司法洩密案的檢查總長黃世銘,如今官司纏身,被求處一年兩個月,雖未定讞,但如今他在哪?還在法務部,甚至舒舒服服地回任主任檢察官!5/12 日,也就是兩個禮拜前,副總統提名新任監委名單,所有當初力主彈劾前檢查總長黃世銘的監委,一概落馬失勢。忠孝西路上的水車、棍棒與警盾當然我們不會忘記也不該忘記, 3/24 日,在忠孝西路上的噴水車、警棍和盾牌,以及立法院、行政院前的警員疑似違規、暴力驅離,截至目前為止,只有民眾被請到警局,據我所知,沒有任何一名警員真正受到檢討或是調查,更沒有任何人下台為受傷的民眾負責。新的傷痕再來,發生在5月21日下午16時22分至26分 的「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到現在事發已超過五天,沒有任何警政系統相關負責人員出來反省或道歉,更不用提有誰下台。從 Wikipedia 的紀錄上顯示:”16時21分列車駛離龍山寺站,鄭捷拿出預藏的兩把刀…” 到警員出現制伏並上銬- ”江翠派出所員警將鄭捷以現行犯拘捕”,已是 16時 30分。 總長九分鐘。九分鐘的時間看起來很短,感覺警察反應已經很快,但請讓我告訴你一個訊息:從捷運台電大樓站到捷運台北車站,一共五站,捷運的搭乘時間是 – 八分鐘。也就是說,在這次事件中,警察在兇手亮刀之後直到在江子翠站搖晃步行威脅民眾,總共經過了捷運行駛近3~5站的時間才出現。說誇張一點,當兇手拿出預藏刀械正要行凶,你朋友若當時人在車廂內打電話給你求救,你從台北車站或府中站出發前往江子翠站進行救援,也可能還比警察先到!?誰下台負責?今天,我們不但沒看到任何警政系統人員出來說明處理程序是否有瑕疵,更沒有任何一個單位的誰 下台負責。我們的民眾感官也徹底被媒體報導給搞到失焦,更有甚者,台北市警局甚至開始大搞公關PR(Public Relations),透過記者發新聞稿 “【捷運安心】特勤持MP5巡捷運 「安全感破表」“,刊照片,試著呈現「負責任的警察」的影像,讓你不只遺忘他們可能的失職,甚至還期望你豎起大拇指對他們說聲讚。瘋狂沒有極限也許有人覺得這樣真的很有安全感,但我想問的是:狹小車廂內使用槍械作為戒護武器是否適當?搖晃車廂加上不易瞄準的衝鋒槍,在緊急事故中是否真能發揮作用而不會誤傷民眾?對防範破窗效應(模仿犯案)來說,原先歹徒可能因捷運疏於戒備而使用刀械,而如今市府警局特地公開警力駐守人數、規則與武器,是否反而提醒欲模仿者攜帶更重型武器?徒增加意外發生時的傷亡人數?此外,更不用說,警員在車廂搖晃的狀態下執勤、戒護,是否反而會讓重刑武器的安全保險降低?(例如擦槍走火)又,重型武器原先在密閉車廂中無法取得,如今變成每車一支,難道不會更增危險性?(例如歹徒奪槍)更重要的是,這樣做,真的合法嗎?由警員攜帶重槍械常駐密閉車廂,與民共舞,這樣真的合法嗎?我們真的有給予警察機關這樣的權力,以重槍械”戒護”民眾?也許有些民眾覺得倍感安心,但是否有經過其他民眾的同意?法律真的允許?如果這次我們不在意,甚至”同意”了,在或許沒有相關法令依循/允許的情況下讓軍警單位開此先例,那下一次是不是在凱達格蘭大道,警政機關甚至可以堂而皇之地派重警攜MP5衝鋒槍駐守,只為了「保護遊行民眾免於危難」?台北,一個正在失去邏輯的城市。不是市政專家,更不是什麼安全專門人員,或許沒有能力去討論究竟這樣的一個反應,以及後續的衝鋒槍駐車廂,是否過當、是否合法或是可能造成反效果。但我只想說,如果我們對這些已經發生的事故還有其後的處理方式(包括教育、社福機關、社會扶助等),連一點討論、究責的精神和能力都沒有;如果,一個城市可以”被”遺忘過去、被失焦誤導到這樣一個程度,那我還真不知道這樣一個地方,將擁有一種 怎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