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穿着休閒的白色寬鬆上衣、藍色牛仔褲和那一雙紅色帆布鞋,撐着透明的雨傘,往室外走去。走到墳前,蹲了下來,默默地清理旁邊的雜草,這已經成為我周末的例行活動。修長的手指扶上被雨水沾濕了的石塊,石塊上隱隱若若地印着兩個名字
「羅明曦
金馨然」
我感慨地說「爸,媽。我因為你們成為了一等人員,我因為你們學會了許多知識。現在,你們卻不在我身邊……」我抱着身子痛哭起來。此時,琴站在我身邊。她抱着我「別哭了,你還有我。況且,是時候走了。」對!現在不是哭的時候,現在我要做的是,找犯罪者。
說時遲,那時快,我站了起來,便往栢里路走去。林穎蓮住在那裏。我為甚麼要去找她?因為她就是罪人,為了「正義」,我必須要去找她。
一路上,我和方琴都沒有任何對話。沉重的心情讓我更想盡快結案,甚麼都不用想。為了更好地隱藏自己,我帶了一點錢,說它是馬凌軒的遺產。
叩門聲響起。開門的是一名美艷的女子,極短的裙襬讓白滑的大腿暴露於又冷又濕的空氣中,身材好得絕對會讓那些好色之徒氣絕身亡。「你好,請問有甚麼事嗎?」好聽的聲音從她口中傳出,難怪那麼多男人都對她如痴如醉。「我是來歸還馬凌軒先生的遺產的,方便我進去嗎?」說完後,她本來已經大的鳳眼睜得更大,瞳孔的變化讓我再次肯定她是一個貪婪的雌性。「進來吧!」
屋內坐在一名男人,他的金髮在燈光下被照得「閃閃生輝」。我把所謂的「遺產」放到桌上。他們正十分專注地數着錢,這個機會我又怎麼會錯過呢?
我悄悄地拿出藏在口袋中的匕首。拿出來的那一刻他們還很天真地說「那也是遺產嗎?」,但當他們看見我的表情後,一切都變了樣。
尖叫聲劃破天際。方琴聽到後亦把門打開,準備看場好戲。散發銀光的匕首從刀套中取出,先是喉嚨,一刀便能讓他們奄奄一息。鮮血染紅了地毯和牆壁,我對方琴說「別再站在那裏自顧自看戲了,快把電鋸給我。」電鋸獨有的聲音響起,從中間斬下去,兩具屍體被我垂直斬開兩半。血液再次飛濺,還夾雜着微弱的慘叫聲。
那兩具裂開一半的屍體在我的悉心照料下變得美輪美奐。結實的紅線把他們的遺體連在一起,亦把他們的心放在一起。我所做的這些,都只是為了成全他們,讓他們永遠地在一起。
跟以往一樣,我替它照了一幅照片。照片上的人形生物一半是女人,一半是男人,血液仍從高高掛起的屍體上滴下來。而另一半的屍體則被我割下了臉皮,亦是用紅線連在一起的。你可能會覺得我是變態的,但我不管了!這些東西對我來說是藝術品,是獨一無二的。
隔天,警察果然找上門了。可是,依然是沒有「收穫」。所有的質疑都被我一句掩過去了「林穎蓮小姐和你說的那馬克先生我不認識,但他們之間的愛情是不被允許的。他們之間所謂的愛情引致兩人的死亡,難道不應以死來贖罪嗎?」
又是一個藉口了,這樣的生活會直至甚麼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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