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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小說,最開心的,莫過於你得到了一班「朋友」。
記得以前有一位作者說過,如果你能夠與自己筆下的人物交朋友,你己經是一位很成功的作家。
很多人認為作者本來就是故事裡的「神」。神可以讓筆下人物經歷喜怒哀樂,操控他們的生死。但這種心態,還是缺乏了作為有層次的作者應有的氣度。
作者賦予了角色遭遇,為他們鋪排了經歷。但是能投入去了解自己筆下角色,像知己一樣,明白他們的心路歷程,行為舉動背後的原因,這樣,你的角色才會真的活起來。他們的心路會變得豐富,他們的行為會自然又合理,故事的推展才會變得吸引。
作者此刻,是要成為記者,站在旁邊記錄故事的發展。同時,你要像朋友,明白筆下角色的內在外在。
有時候,我還會覺得筆下的角色在與自己對話,為了現實生活中的煩惱為我釋懷。不論是主角還是配角,是忠的還是奸的,彷彿都要為作者的難題提出了意見。
我這樣說,或許會被人懷疑,這是我個人的性格分裂。但是,要像角色活靈活現,要麼你本來就是在描寫著你身邊一個很熟悉的人,要麼就是以第一身去寫自己的傳記。不然,一個故事裡眾多的角色,你不能只將自己喜歡或自己最熟悉的一種類型角色寫得立體,而任由其他角色平面下去。
唯有與筆下角色做朋友,放下那種「作者神」的身段,作品才會開始立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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