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鸣人篇)
所有的事情都出乎我自己的意料,在我还来不及退身,甚至是始料未及的时候,那颗定时炸弹轰然爆炸。最后粉身碎骨的却不是我,而是我的灵魂。
这些事情都是我进监狱起开始的,莫名其妙就被按上了杀人罪,莫名其妙就进了监狱,再莫名其妙成了死囚,最后我还是逃了出来。在那些傻瓜警察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溜了出来。傻瓜警察,是的,傻瓜警察,比在昏黄灯光下暧昧地看着我的「豺狼」还机车。噢、其实我忘记了,「豺狼」就他娘的是一辆机车,那么姑且说那群警察很天兵好了——越狱之后开始我全新的生涯。那个时候我才二十岁,什么也不懂,不知道犯罪背后所要承担的东西。于是开始摸索。在下水道拢着旧报纸取暖睡觉,扒掉街上匆匆赶去上班的男子身上的钱包,或者和流浪者争公园里的长椅。我当初在监狱的时候,与我相邻一个监狱的死囚告诉我,这个世界上分为两种人,第一种是偷窥者,第二种是被偷窥者。我开始还不知道自己到底属于哪种类型,那个死囚告诉我,如果我能再一次出去的话,我就能知道,我到底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
于是我就越了狱。
也是在那一刻,我才知道日子是怎么样的难熬。
每天被人追杀,自己的头像被高高挂起来,通缉令在全国上上下下达,我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藏身。我甚至不认识任何的人。是的,我不认识任何的人,所以我也没有任何人可以去相信去依靠。说白了我从小到大就是一个孤儿,好不容易自立起来又莫名其妙进了监狱。是的,真他妈的莫名其妙!我也想要搞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我恍惚间我就已经站在了法官的面前,看着他手中的法官锤锤在红木桌台面上,我真的非常想问问那张桌子,这样敲着它,到底疼不疼?
桌子如果知道疼的话。还会抗议。可是事实摆在眼前,人证物证将我的嘴全盘堵住,我根本无法抗议。于是他们赢了,他们大声欢呼。我被判了缓期的死刑,他们告诉我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于是我把口水吐到了他们的脸上。他们厌恶得抹掉了口水,我得逞地微笑。之后被压进了监狱。后来呢,后来我就天天数铁栏到底有几根,或者跑到操场上蹲在一个角落数着这里囚禁了多少人。可是我从来都没有数清楚人数过,因为他们都会动,如果他们不动,我就一定能够数清楚。监狱这个地方实在是太操蛋了,非常操蛋。就好比一个美丽的花园里,草坪上有一坨突兀的牛屎一样操蛋,这是说真的,这个操蛋的地方不知道关了多少无辜的人。那个时候我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不久的未来,将要越狱。也没有想到,我已经拥有了偷窥者的真正雏形。
我的确是越狱成功了,之后我走过很多的城市,数量超过了我的年龄。最后随着三百五十多万的难民涌进了鬼城。是涌进去,像洪水爆发一样来势汹汹,也像洪水一样,去了,就再一不会回来了,又会恢复平静。我知道我自己也是难民,裹着单薄的衣服走在鬼城繁华与贫穷相接的地方。看着鬼城被白色的雪裹进羽绒被里,看着街头互相打闹的小孩子。大雪淹没不了集市上的贩子的热情,更掩盖不了酒吧里人们觥筹交错的热闹场景。这一切我都知道。所以,我成为了一个偷窥者。我可以注视一个女人很长时间,她们有什么样的发色,眼睛是圆润的还是吊起的,嘴唇涂抹的唇膏是艳丽的红色还是淡雅的粉色,她们穿什么样的衣服,裤子还是裙子,是否抽烟,头发是长发还是短发,指甲油的颜色,是否已经剥落,穿的鞋子,是平底鞋还是高跟鞋。
在鬼城我游荡了整整一个月,那期间我都睡在下水道,用别人不要的报纸取暖,吃的面包是扒别人的钱包买来的。我非常庆幸,我自己还有生存的技巧,虽然用的并不怎么光彩,但自始至终,我还是活下来了。
我在遇见阿布达曼的时候,我还只是一个小子。这是在一个偶尔的契机下遇见他的。我在鬼城被人追杀,因为鬼城已经贴了对我的通缉令。我肩中了子弹,倒在雪地里昏迷不醒。是他把我救醒的。他告诉清醒的我,都是同样的人。原来,他是当年和我同一个监狱的死囚,还好死不死,我们两个人的囚房刚刚相邻。是那个告诉我「这个世界上分为两种人,第一种是偷窥者,第二种是被偷窥者」的人。或许我漩涡鸣人一直能够得到上帝分发给世界各地人民的幸运。或许如此。
接着他就成为了我唯一的依靠,当然,不算是真正的依靠,也不是什么都依靠他。至少在他的帮助下,我开始帮他托送走私军火和毒品。每次都有惊无险,为此我赚够了钱,让我从他家搬出去,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子。之后又学会了几招赌博的技术,到了地下堵场里想染点油水,第一次就抱了一大堆的现金回来。我自然知道这中间的利弊,还有危险的程度,所以我很少去堵场,除非迫不得已。并且每一次都是不一样的堵场,或大或小。
这样的生活非常刺激,却带着鲜血和对生命的憧憬。我受伤之后无法,也根本不可能去医院。因为那等于去暴露自己的身份。我不是白痴,也不是笨蛋,这点我知道,所以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开始学会包扎、处理伤口等应急措施。
我在鬼城生活了三年,期间除了走私军火的缘故去过众多城市之外,我来就没有出过鬼城,我几乎已经将它视为我生存的城市。一来是我已经习惯,不想去习惯另一个城市的气味,二来是因为,我有我的朋友。阿布达曼。
之后我遇见佐助,那个让我暴跳如雷的人。我遇见了他,几次遇见后才想起来,是多年前走私军火失败的原因,是由佐助走私的军火,以更低更快的价格卖给了我们的雇主。就是那个当初和我作对的…他娘的宇智波佐助!
渐渐开始,直到现在,我发现。好象我就是从遇见佐助以来,一直都很衰!我和他一定是天生八字不合,命犯太岁。之前在堵场被围堵、报酬还没敲诈成功,后来又是被人追杀肩膀中枪,转个身出去又大腿中枪,要不是他救下了我,我真的非常想让阿布达曼帮我推掉这批货,或者让别人来做。可是到了最后我还是接手了,和宇智波佐助一起。到了孟买这个美丽的城市之后,半夜出现了警察,无奈之下出逃,他似乎对这家旅馆非常熟悉,顺利就从后门出去。可是有人报了警,抢了车就逃亡。后来又被不明的黑衣人袭击,最后我就呆在这个黑漆漆的卡车后厢里,双手双脚被捆绑,嘴被胶布粘住。
我明白佐助为什么没有留下来,而是调头逃跑,大概是因为他的身上没枪没刀,无法防身,只好逃走再继续想办法。如果是我,我也会这么做,但是,我无法理解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项链扯下来,再塞进我的上衣口袋里。更无法理解他伏下身,隔着一块胶布亲吻我的嘴唇。我知道那个时候我的脸一定很烫,甚至可以让一个鸡蛋煮熟。这或许只是一种礼仪…不过哪有人在这种时候施行这样的礼仪的啊!
现在我才恍然觉悟,我一点也不理解佐助。也不了解他。
那条项链或许是一个承诺,一个许诺,也或者是一个标志。我没有多想,可是我只知道。那条项链它交叠地躺在我的口袋里,格外沉甸甸的,跟着我的心,一起沉甸甸、沉甸甸…卡车不断颠簸着我的身体,以为我能够在这样的颠簸下睡着,不过我没有。我非常清醒,清醒无比。我能够感受那条项链的质地之冰冷,它所可能代表的所有意义。全部化为最柔软的触感。也如同锥子敲击我的心房,时刻提醒着我。它的存在。
意外让我觉得心安。
或许我无法知道,这辆卡车到底要载着我去哪里。或许是地狱的深渊,也或许是天堂的尽头。对于我来说,其实一切都无所谓,因为我还活着。
我还活着。
心脏还能跳动。
我的手脚还能动,还有意识。
大脑还能够思考。
我还活着。
我并不知道我对佐助抱着什么样的态度,或者说是感情。搭档?同伴…还是朋友?或许思考只会让我的大脑爆炸,所以我尽量还是少思考好了。我记得阿布达曼说过,相信眼前的就够了。相信眼前。相信我现在已经被绑架,要去往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即使如此,我也总会有办法逃脱。
再次想起阿布达曼第一次遇见我时,问我的问题。
「鸣人,你为什么越狱?」
我当初根本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越狱。不过,我现在已经能完整回答这个问题了。
答案是。为了微笑着活下去,为了自由地活在这个世界上。
这是从佐助身上,折射出来的。我所看见的。我所想要的。我所想知道的。
这就是我最后的答案。